一般宣導2026.09.14
因應8月下旬豪雨,為協助農漁業者災後復原,農業部提供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免息1年
「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」第23條附表1,業經農業部於中華民國115年9月11日以農金字第1157466673號令修正發布,並定自115年8月26日施行。

一、因近年天然災害頻仍,115年8月下旬豪雨亦造成農業嚴重災損,持續影響農漁業者生產經營,為協助受災之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復原重建,提供「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」免息措施如下:
(一)貸款免息1年:免息期間自115年8月26日起至116年8月25日止,貸款利息免予計收;因「115年8月下旬豪雨」申貸之案件,自撥貸日起1年內免予計收利息。
(二)簡化免息程序:考量借款人業經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認定其受災事實,為簡化作業程序舊貸案件無須另行申請免息,新貸案件撥貸後直接適用,以符簡政便民。
(三)免收保證手續費:前開適用免息措施之貸款案件送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者,於免息期間免收保證手續費。

二、相關資訊亦可至農業金融署網站查詢、下載。